来源: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
问:之前物业的公共绿化售卖车位反应过很多次,小区业主也在问政的帖子也发了不少,大家可以看看过往的记录,物业不断地从小区车位,物业费,电费,水费动歪脑筋。不动产中心也明确回复制止这种行为,可小区物业对绿化改造的车位照常售卖,高价水电费照收(电费六角一度,水费3元8)请问合理吗?电费绑定高价物业费,不交高价物业费不给电卡充电。对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每次进出都得登记才能放行,而对之前售卖的车位住建局和不动产中心却不予追究,因此更助长了物业的嚣张气焰。
答: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已反馈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公司私改小区绿化带变车位问题。
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盛世花园小区共计1474户,于2009年交房,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在开发建设阶段,未规划地下停车场,随着时间推移,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逐渐老化,业主经济条件的不断提高,私家车辆的不断增多,小区内停车位越来越紧张,据物业企业统计,小区现有车辆接近3000辆,现有的车位远远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导致大部分业主把私家车停放在绿化带、人行道、消防通道等位置,道路堵塞,小区绿化带损坏严重,每逢雨天泥水倒流路面,道路泥泞不堪,大风天气尘土纷扬,环境脏乱差。期间,很多小区业主到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办公室反映此问题,强烈要求实施小区改造、改善环境,解决停车难题。由于小区没有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原计划采用全体业主集资的办法实施改造,但考虑到业主出资难度较大,改造资金筹集困难比较困难。后经多次协商,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原开发公司(嘉祥永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资,对小区内路灯、路面、绿化和健身器材和停车位等进行了维修更换和改造,改造资金利用公共部位公共收益分年度偿还。
在改造实施阶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接到群众投诉热线,反映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对改造施工进行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随即约谈了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物业企业监督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配合业主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按照业主委员会要求施工。之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在小区显著位置对小区改造计划及垫资金额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业主对此提出异议。
关于网友反映小区绿化区改车位的问题,经实地走访,小区业主表示:改造之前小区内的绿化带及公共区域绿植由于长年车辆乱停乱放和行人的践踏损坏的已经基本全无,通过本次小区改造,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最大限度解决停车难问题,对小区内其它公共部位裸露地面及荒废绿化进行了草坪覆盖,制作了部分景观小品,更换了健身器材,提升了小区绿化水平,改善了小区环境。
对改造整合后的停车位管理和收取公共停车位租金等问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告知物业企业停车位租赁收费事项不属于物业公司服务范围,属小区业主自治行为,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统筹解决方案。如果物业公司收取了车位租金,也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得计入物业公司的收入,物业公司表示不会收取租金,目前统计登记车辆也是为了研究规范停车管理方案做准备。
二、关于水费、电费的问题。
县市场监管局已经对盛世花园小区物业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结果会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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