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济宁立国集团开发的大顺花园四期,其地下车位是属于什么性质?所属权归谁?地上车位所属权归谁?现在由立国集团下属物业公司进行交付押金四万五千元后免费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贵单位予以回复。
答: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嘉祥县住建局回复如下:经核实,立国大顺花园四期无人防车位,地下停车位使用权属于立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上车位产权归业主集体所有。另又查明,立国大顺花园物业公司为汇鑫物业,属于开发企业下属公司,负责立国如意花园四期地下车库运营管理业务。 经核实,大顺花园四期地上车位没有对外出租、出售。关于收取的四万五千元押金,济宁立国公司表示,地下停车采取租售并具政策,业主缴纳押金后,可免费使用某一地下车位,且拥有该处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在业主不再使用地下停车位时,开发企业将无息全额退还押金。 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的规定,建设单位可以通过转让、租赁地下停车位的方式收益。
来源:济宁网络问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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