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0号文件精神,报县政府同意,在2014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中增加优抚对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现将规定内容公告如下:
符合《嘉祥县人民政府2014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报名工作公告》中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属优抚对象身份的,凭县民政局优抚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申报材料经嘉祥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终审并公示合格后,纳入2013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分配轮候家庭序列管理,不再参加2014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入围摇号,直接参加选房摇号。
嘉祥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