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1月1日起,嘉祥“三小车辆”禁行区内开始禁行。将对违规进入禁行区的“三小车辆”予以暂扣,责令车主现场写出承诺书,由所属镇街或包保单位领回,限期消化处理;对禁行区内违规停放的“三小车辆”进行拖离;对不服从劝导、不同意签订承诺书的依法予以收缴。12月1日起在城区全面实施“三小车辆”24小时禁行。
重点整治“三小车辆”类型如下图: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三小车辆”危害多,易发事故伤亡大
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近年来,我县致力于打造精致宜居城市,大力开展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城区交通秩序不断优化,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升,我县也成功创建为省级文明城市。这一切成绩的取得,与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城市道路交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统称“三小车辆”)在城区肆意穿行,闯红灯、随意转弯掉头、乱停乱放、逆向行驶等,严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市民出行安全。特别是电动三轮车、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不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无法办理车辆牌照、保险等,且驾驶人多未经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引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为保障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8〕241号)等有关规定,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定于2019年11月1日起开始禁行,将对违规进入禁行区的“三小车辆”予以暂扣,责令车主现场写出承诺书,由所属镇街或包保单位领回,限期消化处理;对禁行区内违规停放的“三小车辆”进行拖离。发现“三小车辆”为公职人员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限期消化处理。对不服从劝导、不同意签订承诺书的依法予以收缴。
12月1日起在城区全面实施“三小车辆”24小时禁行。禁行范围为:东至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嘉祥县分界线,南至新兖铁路线,西至S252线(含),北至S338线(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驾驶“三小车辆”上道路行驶,应悬挂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将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无证驾驶的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违反禁行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接送学生从事校车业务的,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扣留车辆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在开展“三小车辆”禁行的同时,为方便广大群众出行,县交通运输局正在优化调整城区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车数量、运行频率及停靠站点,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准点、舒适的公交服务。
创建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全民共同参与,为了您的出行安全和家庭幸福,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理解、支持“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争做文明守法市民。
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安全!
嘉祥县“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