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张街道王桥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嘉祥县2021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需征收王桥村集体土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嘉祥县2021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110号),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嘉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内容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王桥村土地位于鲁南高铁南,S244东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1613公顷,其中:
农用地0.1382公顷(耕地0.1382公顷)。
未利用地0.0231公顷(河流水面0.0231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嘉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土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为72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101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1012万元,由嘉祥县财政局拨付到王桥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会保障安置:嘉祥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6293万元,嘉祥县财政局已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嘉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于方案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嘉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嘉祥县2021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0〕11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示。
联系人:赵志亚;联系电话:0537-6538556。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2日
来源:嘉祥县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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